13.在比赛期间定期监督和检查棋钟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。
14.检查棋手是否做比赛记录。
15.当棋手陷入时间恐慌可能无法继续做比赛记录时,代替他继续记录他走的每一着棋。
16.尽最大努力解决比赛中出现的任何争执。
17.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走满规定着法的棋手宣布判负。
18.对迟到赛场1小时以上的棋手裁决判负。
19.对比赛规程中有异议的条款或句子,裁判必须能向棋手作出合理的解释。
20.对比赛规程中没有包括的问题作出裁决。
21.在比赛结束后收集最重要对局的比赛记录。
22.确保比赛成绩表能够及时得到更新。
23.负责比赛选手的编排,无论是使用电脑还是进行人工操作。
24.监督每轮比赛棋手配对结果的公布。
25.指导封棋程序。
26.在比赛结束后的闭幕式上,与比赛组织者磋商后,宣布比赛的最后成绩。
27.使用附件9提供的工作程序和表格作为模版,写一份关于本次比赛组织和比赛成绩的报告。
28.如果需要的话,可以在单独的一张纸上(参阅表1第1行“意见”一栏)记录下本次比赛中发生的异常现象、事件、对犯规选手追加处罚的要求,并提出自己对改进未来比赛状况的建议。
29.随时了解他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后的反馈意见。
3.裁判的任命
对于所有国际跳棋联合会正式比赛和有记录的预选赛:
A 裁判长须由国际跳棋联合会任命,如果可能的话,可以先与组织比赛的协会进行磋商。如果有比赛组织者所在棋协的推荐,被推荐者必须拥有国际裁判称号。
B每名助理裁判均由组织比赛的协会指派,除非国际跳棋联合会另有决定。
C国际跳棋联合会认为,最好尽可能地选用非本国的裁判,鼓励各成员国之间加强沟通与联系以实现这个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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