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. 不附带任何条件地向对手提和;
c. 开动对方的棋钟。
在对方接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,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。如果对方继续走棋,则表示他拒绝和棋。在对方拒绝和棋建议后,同一方提和的棋手在对方提和以前不能再次提和。
5.4 局面相等的残局
在比赛中为了要证明一个符合规则的和棋残局局面,棋手须请来裁判进行审核。
5.5 抗议
棋手可以对比赛中出现的任何异常现象,不正确的或不合规则的行为向裁判提出抗议。
5.6 成绩计算
在比赛中,规定对每个对局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:
5.6.1 胜方得2分;
5.6.2 和棋双方各得1分;
5.6.3 负方得0分。
5.7 弃权后的比赛结果
当一方棋手缺席,或无论何种原因无法参加计划好的比赛,他的原定对手获得弃权分2分。比赛开始后,迟到赛桌1小时以上的棋手判负,同时对方获得两分。
5.8 双方都弃权后的比赛结果
当双方棋手都缺席,或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参加原定他们之间的比赛,对局双方均判负,比赛结果计为0 – 0
。
5.9 退出比赛
当一名棋手无论何种原因退出比赛,那么他:
A. 在循环制联赛中:
a. 如果下完的对局数不足规定对局数的一半,那么在最后的成绩表中他的成绩将被取消,并且不能参加排名;
b. 如果下完的对局数超过规定对局数的一半,他的成绩仍然出现在最后的成绩表中,并参加排名。对于那些没有参加的对局,比赛结果将被判为弃权负,在最后的比赛成绩表中记为“0F”和“2F”。
B. 在瑞士制联赛中:
他的比赛结果将被保留,并且根据他下过的对局结果参加最后的排名。
5.10 最终排名
在比赛结束时,将每位参赛选手每轮的得分相加得到他最后的总得分,然后根据每位参赛者的总得分排列比赛名次。第一名授予总成绩最高的选手,其它名次按照得分递减的顺序排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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